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,客觀反映鐵礦石價格,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北鐵中心”)為編制發布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設立專家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專委會”),以支持指數相關工作。
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遵循公開、公正、獨立、開放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三條 為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,北鐵中心邀請鋼廠、礦山、貿易商、鐵礦石行業服務機構等各類企業或組織組成專家委員會。
第四條 專委會成員任期2年,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,則自動連任。任期內如有退出或更換,需由專委會成員書面通知北鐵中心。
第三章 職責范圍
第五條 專委會成員參照北鐵中心相關數據提供要求,提供鐵礦石品質標準化調整值等建議,作為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編制的參考依據。
第六條 專委會成員可根據市場情況變化,對指數編制方案提出調整建議。
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
第七條 專委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獲取指數編制方案、修訂說明等為保障履職所需的相關信息;
(二)參與指數編制方案的修訂,對指數編制方案提出專業建議。
第八條 專委會成員承擔以下義務:
(一)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北鐵中心相關規章制度,按照指數編制方案客觀、公正地提供專業意見,不得因自身利益影響決策獨立性;
(二)及時、準確提供數據,確保數據真實、完整;
(三)對指數編制過程中接觸的未公開數據、商業秘密等承擔保密責任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
第九條 北鐵中心對專委會成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,有權查閱專委會相關文件,并要求其對存疑事項進行說明,對違規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。
第十條 專委會成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北鐵中心有權取消其專委會成員資格:
(一)提供虛假數據或證明材料,影響指數編制準確性;
(二)泄露指數未公開資料、信息;
(三)其他違法、違規行為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北鐵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